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所在地有关管理部门劝阻、取缔;对劝阻无效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