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宗教学识和讲经解经能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