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利用宗教活动场所传播、煽动、鼓吹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思想,禁止播放非法讲经的音频、视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