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六条已修改经批准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到原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