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