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