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二章 奶畜养殖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奶畜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和支持奶畜养殖者、企业或者个人根据奶业发展规划投资建设奶畜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