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与奶畜养殖者、科研单位利用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建立奶业生产经营联合体,实现奶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奶业市场竞争能力。

鼓励单位和个人根据奶业发展规划,依法从事奶业相关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