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奶罐,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奶罐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隔热、保温,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由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常温下具有耐清洗剂的功能;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生鲜乳运输奶罐只能用于运送生鲜乳和饮用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