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奶业条例/第二章 奶畜养殖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退耕(牧)还草和引进、培育优良牧草品种等措施,建立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饲料业发展。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