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邮政通信网络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农牧区邮政设施应当纳入当地乡(镇)、村农牧区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发展邮政物流仓储和配送业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