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