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