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机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