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进出提供便利,保障邮件和快件的正常投递。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