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第二十九条外,由县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作出决定;其中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可以由公安边防派出所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