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公民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