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在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