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宗教人士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到宗教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