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利用木卡姆艺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依法保护木卡姆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木卡姆艺术传统样式和特定习俗,不得对其歪曲、滥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