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