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制定单行条例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单行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7月1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