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伊宁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的排水管理工作。伊宁市环境保护、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