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运行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定期监测。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向排水管理机构出示申报用水量(包括自备水)的原始凭证票据。排水户要求保密的资料,排水管理机构应当保密,不得泄密。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