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排水管理机构应当对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定期监测。

排水户应当接受排水监测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向排水管理机构出示申报用水量(包括自备水)的原始凭证票据。

排水户要求保密的资料,排水管理机构应当保密,不得泄密。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