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设施的养护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排水设施发生污水冒溢等事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报告两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进行维修、疏通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排水设施发生事故需暂停排水时,应及时向沿线排水户通知暂停排水时间。对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大范围暂停排水,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发布通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沿线排水户应当按照通告要求暂停排水。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