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排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自建排水设施需接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报经排水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