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婚姻登记应体现便民的原则,交通不便的偏远农牧区,可由各婚姻登记机关设流动站(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