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第二条已废止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包办及以宗教和其他方式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