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资源开发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公共性、基础性的信息资源,开展公益性信息服务,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发信息资源。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