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义务教育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实施的体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