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任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