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办公设施以及经费、交通工具等,由地区行政公署统筹解决,列入本地区的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