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服务第八条已废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同等待遇。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行业和商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可以生产、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