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服务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产业政策、投资方向、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环境保护、劳动人事、职业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