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服务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私营企业申报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项目的,应当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发新产品,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申报产品鉴定、评优参展、进出口报关以及申报科研成果的,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对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