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二章 扶持和服务第十五条已废止私营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