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