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五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和说明等有关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各报送机关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