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罚款数额本办法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