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交通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