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因调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查阅或者复制道路收费站、停车场(库)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记载、监控的过往车辆信息、交通肇事当事人的有关电话通讯信息数据和交通事故伤员伤情、气象等信息数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