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十一条有效机动车需要更换发动机应当更换功率不大于原发动机功率10%的同类型发动机。不同燃料的发动机不得互换。机动车需要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应当更换同类型机动车车身或者车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