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