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与品种审定第十五条已修改飞播造林、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需要跨省区调运林木种子的,调运者应当将调运品种名称、来源、特征特性、引种数量、种植面积情况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