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统计指标的采集和动态监测,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