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公开办事程序、许可条件和相关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的设立设置前置性许可。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