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五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标准认证,支持中小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