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专业化分工协作关系,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贷款贴息政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