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于技术进步的专项资金,应当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